2008年10月2日 星期四

阿里山火車翻車 死亡司機家屬概括承受1.5億賠償

 
阿里山火車翻車 死亡司機家屬概括承受1.5億賠償

【大紀元訊】民國92年阿里山小火車翻覆,造成17人死亡,187人輕重傷事故,林務局共賠償近1億5,000萬元,事後林務局依法向有疏失責任的列車長蘇銀福等4人求償,嘉義地方法院2日判決4名被告需原價賠償,其中蘇銀福、溫福銘已經死亡,因家屬沒有拋棄繼承,也要概括承受這筆龐大的賠償金,讓無力承擔的被告家屬驚恐得不知如何是好。

據中廣新聞網報導,民國92年3月1日下午,阿里山森林鐵路一列小火車失控翻覆在阿里山站到神木站之間,造成17人死亡、187人輕重傷,主管機關林務局共支付死者和傷者1億4,900多萬元賠償金。

事後調查,肇事原因是列車長蘇銀福、司機蔡振森、阿里山車庫技術士劉百岳及檢車士溫福銘等人的作業疏失,沒有開啟角旋塞,以致煞車系統失靈才會釀禍,4人也因過失致死罪嫌,分別被判處3年到2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
事後林務局嘉義林管處依民法第188條規定及監察院裁示,轉而向蘇銀福等4名有行政疏失的員工求償這筆近1億5,000萬元賠償金。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,判決蘇銀福等4名被告必需支付,但其中蘇銀福、溫福銘已經死亡,賠償金額則改由家屬概括承受。

溫福銘2名子女現年分別只有15、12歲,在承受喪父之痛後,面對這筆鉅額賠償金,驚恐得不知如何是好。對此,嘉義地方法院表示,溫福銘家屬均未辦理拋棄繼承,法院也只能依一般繼承法理判決。雖然全案還可以上訴,但轉圜機會並不大。

被告家屬無奈的表示,希望能尋求其他救濟管道,否則這麼龐大的賠償金,做到死也還不了。◇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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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判決實在有夠離譜,完全把責任推到員工的身上,林務局完全不用負行政管理的責任,實在有失公平。你想如果林務局在管理上,對關係人的生命有重大關係的--角旋塞,有防呆裝置,未在安全位置,車子就不能開動,這悲劇就不會發生了。這能說林務局沒有行政管理責任嗎?至少也應該按比例分担才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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